不劳动、不创造财富,那么在这个社会上就很难立足。事实上,在每一个时代,每一个人都在为自己的生活而努力地奔波,如果你不生产而只是将自己的生活寄托于别人,不但会连累他人,可能到最后还会遭到他人的遗弃。不事生产,只有寄生他人,而寄生于他人,就失去了尊严,受人摆布,听别人的闲言碎语。在自己,吃人家的嘴软;在他人,被视为多余的人。
可是朋友就不一样了。俗话说:多个朋友多条路,多交朋友会使自己的道路越走越宽广,朋友是人生的一大财富。但不务正业,终日沉湎于交友应酬之间,荒废了学业、事业,不能有所建树,这样交再多的朋友,也将会失去它的意义。而且,不讲原则地滥交朋友不如不交朋友。“专务交游,其后必致累己”,也可为人生座右铭。
昔人云:“妇人识字,多致诲淫。”予谓此非识字之过也。盖识字则非无闻之人,其淫也,人易得而知耳。
张竹坡曰:此名士持身,不可不加谨也。
李若金曰:贞者识字愈贞,淫者不识字亦淫。
前人曾经说:“妇女认识字,大多会导致淫荡。”我认为这不是识字的过错。大概识字的人并不是没有名声的人,她们的淫荡,别人很快就会知道的。
在“男尊女卑”的封建社会,一直有一种观念:“女子无才便是德。”女人一直是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出现的,她们所担任的角色只是待字闺中,而不能抛头露面。妇女地位低下,更不能与男子平起平坐;而读书识字,也成了男人的专利,于是女子识字,则被认为是淫秽的开始。这种言论显然荒谬。从“予谓此非识字之过也”可看出作者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可。
但是,在他看来,女子识字者可谓屈指可数,自是社会的佼佼者,也就是说是社会的名人。对于名人,人们自然就会格外关注,她们的隐私也分外容易被人们当作一件大事来论说。但其实,淫秽不分性别,淫也都是极个别、极鲜见的,所以,称“女子识字,多致诲淫”,只是对女子的偏见,是对女人的一种亵渎,并不能成立。作为封建士夫,作者能为女子识字辩护,难能可贵。但是,从名人非名人角度看,他没有认清这是社会制度所导致的,这是他的肤浅之处。
善读书者,无之而非书:山水亦书也,棋酒亦书也,花月亦书也;善游山水者,无之而非山水:书史亦山水也,诗酒亦山水也,花月亦山水也。
陈鹤山曰:此方是真善读书人,善游山水人。
黄交三曰:善于领会者,当作如是观。
江含徵曰:五更卧被,时有无数山水书籍在眼前胸中。
尤悔庵曰:山耶,水耶,书耶,一而二,二而三,三而一者也。